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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博望区薛津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18 16:27:24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安徽省

  (五)开采范围:本次拍卖出让的安徽省博望区薛津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矿业权范围面积1.3435平方公里,由5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2021年4月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对该区储量实地勘查,提交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资源量分割报告》,2021年4月20日由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并于2021年5月15日印发备案证明(马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号)。

  出让采矿权的备案资源量为:建筑用安山岩矿资源总储量17317万吨。委托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博望区薛津建筑用安山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16622万吨,设计利用率为97%。矿区范围内岩石剥离物6073.72万吨本次一并出让,详见竞买须知。

  (七)开采规模及出让年限:生产规模为96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0年(含基建期2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金不低于5亿人民币),具备开采矿产资源、销售矿产品相关营业范围。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6)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的(2019年10月18日之后被吊销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竞拍申请人出具无严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自行登陆信用中国(),打印相关信用信息(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黑白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文字、公章要清晰,否则视为废件。竞拍人提交的报名资料需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0506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委托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薛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估计价格为105067万元。

  1.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105067万元(其中,竞拍保函2亿元,剩余85067万元为履约保函)。竞得人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拍保函自动转为履约保函。保函的格式详见出让文件。

  2.保函的退还:出让人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竞得人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竞得人在缴纳完毕合同约定的出让收益后,凭出让人书面通知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1.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可以少于3人,少于3人的,出让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2.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让,竞买人拍卖会前10分钟凭竞买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入场。

  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50%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50%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付清。

  1.竞得人另需承担本项目征迁安置补偿、使用林地、原矿山企业搬迁补偿、运输道路改造维护、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目录详见出让文件),相关联的费用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交纳。

  2.出让前期各类报告(方案)编制等费用(具体详见出让文件)。该费用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1.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矿已编制及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建设、开采。

  2.竞得人一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将马鞍山建设成为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白菜心要求,竞得人应以打造长三角地区建筑石料示范矿为目标,依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做矿山设计和建设,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做到零污染、零排放。竞得人需在首次发证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申报工作。

  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4.竞得人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按省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因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矿场占用、道路交互与通行、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采矿权提供的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文件等均由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虽经主管部门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需承担对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规划、经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且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涉及产能核定审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方面法律和法规政策的特别的条件,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矿区范围涉及林地,需进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审批手续如不能完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因安全距离等客观问题造成不能实施爆破开采或被禁止开采,由此可利用资源数量减少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限届满或在出让期限内采矿权人经依法批准扩大生产规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受让方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如出让期届满,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可以按规定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矿区及周边厂房、民宅、线杆、坟冢等拆迁、土地、林地征收等,由博望区政府组织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博望区矿山整治有关法律法规;一定要按照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求,消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石料开采加工及运送过程中的噪音及粉尘污染;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竞得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7.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向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准备齐采矿登记资料到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8.该采矿权是为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砂石料供应所设,产成品流向和销售价格必须接受博望区有关部门监管。为保证产成品流向和销售价格受控,竞得人须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货物运输车辆出场称重数据须接入相关联网监管平台,接受相关单位监管。竞得人须依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并服从博望区砂石资源源头监管和治超等相关规定。

  9.本采矿权终止后政府无偿收回,竞得人需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清场,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竞得人的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出让方处置。

  拍卖竞价结束,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公示期满后10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剥离物出让合同》,逾期不签或拒签《采矿权出让合同》、《剥离物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未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提取2亿元银行保函金额(或没收2亿元竞拍保证金),作为缔约过失或违约赔偿,出让人另行组织该采矿权出让。

  2.竞得人逾期支付第一笔应缴出让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2‰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将依法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需按成交出让收益总额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逾期支付第二笔应缴出让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2‰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3.竞得人没有在首次发证之日起三年内申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出让人将暂停办理采矿权的延续登记手续,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竞得人未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剥离物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竞买人违反法律和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4.竞买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背法律和法规、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规定的行为。

  若对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马鞍山市天成拍卖有限公司反映。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12时止,到拍卖公司(马鞍山市太白大道699-1号312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有关的资料自行下载或联系拍卖公司。

  (一)安徽省博望区薛津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具体事宜由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二)本次拍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博望区薛津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含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承诺书、资格审查表、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三)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提示:根据马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凡已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好安康码,拍卖会当天只能一人凭安康码、行程码进场参加交易,并做好个人防疫防护。如安康码、行程码有不正常的情况,导致不能进场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